序号 | 普法内容(工作要求) | 形式 | 责任主体 | 普法对象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集中学习 | 机关党委牵头 | 省局局党组中心组 |
2 |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 集中学习 | 机关党委牵头 | 省局局党组中心组 |
3 | 通过省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和机关全体干部学法讲座等形式,邀请《行政处罚法》立法专家及国家局普法宣讲团成员,专题讲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讲座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 |
4 | 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干部培训班中,加大对全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重点宣贯和解读《行政处罚法》和“两法两条例” | 培训班 | 人事处负责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 |
5 | 对各级政府部门、药品监管人员、相关企业、社会公众主动开展“两法两条例”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贯彻落实“执法就是普法”的理念,在药品日常检查工作中,纳入药品普法内容,使普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让每一次严谨的执法都是一次生动的普法 | 培训班、讲座、 检查 | 行政许可处、药品监管一处、药品监管二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分别负责 | 各级政府部门、药品监管人员、相关企业、社会公众 |
6 | 进一步发挥好省局“两法两条例”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授课内容和时间 | 讲座、培训班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社会公众 |
7 | 组织开展2021年省局“普法宣传周”活动 | 讲座、宪法宣誓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省局其他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
8 | 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信息公开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社会公众 |
9 |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 | 网上学习并考试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
10 | 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组织机关各有关处室旁听庭审活动 | 出庭应诉、出庭旁听 |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 当事人 |
11 |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选送工作 | 案件解读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 省局机关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12 | 创建第一批国家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 调研、研讨会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 社会公众 |
13 | 完善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矩阵,整合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安网、安安有约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资源,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高点击率和关注度 | 信息发布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办公室、各相关单位配合 | 社会公众 |
14 | 以科普宣传品牌项目为平台,普及药品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等“六进”活动 | 组织活动、 派发资料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 社会公众 |
15 | 举办全省“两法两条例”知识竞赛 | 竞赛 |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药品有关处室配合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药品企业、协会、社会公众 |
16 | 举办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 | 研讨会 |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骨干 |
17 | 做好省局局机关“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 | 调研、起草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单位配合 | — |
18 | 科学评估普法宣传效果 | 调研、书面总结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单位配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