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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约谈防晒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通告(2017年 第141号)
发布时间:2017-09-25 10:35:2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1 【字体: 打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第141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集体约谈了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的防晒化妆品生产企业。广州和汕头等涉事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了约谈。为进一步加强防晒类化妆品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查处涉事企业,规范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约谈会指出,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防晒类产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已取得行政许可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其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配方成分以外成分或者未检出批的配方成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过期后继续生产销售的,冒用批准文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处理。

约谈会要求,被约谈企业要切实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核查工作;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对已上市销售涉事产品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因产品召回工作不彻底再次被通告的,企业要对召回制度组织评审,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尽快彻底召回问题产品;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企业所有产品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配方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成分不符等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纠正措施;要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约谈会强调,被约谈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各项整改,要对此次事件深刻反省,引以为戒,并承诺,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按严重情形依法予以更为严厉处罚。

被约谈企业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和问题的严重性,并承诺按照省局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召回问题产品,积极配合查处,全面落实整改。

省局已对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并将违规企业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加大对其飞行检查力度和频次。相关市局应对辖区涉事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防晒类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对经营的防晒类化妆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一旦发现被通告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联系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实施产品召回,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省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告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被约谈企业产品和查处情况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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