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管理办法》(粤药监局人〔2022〕4号),经研究,我局已确定第四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名单,现予以公告。
一、重点项目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二、重点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三、重点地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佛山市,广州市南沙区
四、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及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项目,企业可将本企业情况、项目情况和联系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gdmpa_zdxm@gd.gov.cn。
(一)药品
1.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注册项目。
2.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注册分类规定的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和生物制品创新药上市注册项目。
(二)医疗器械
1.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规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名单里的注册项目。
2.按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规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名单里的注册项目。
3.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规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进行应急审批的医疗器械。
(三)化妆品
1.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计划本年度内提交申报资料并完成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项目。
2.具有较高的商业推广价值的创新型化妆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