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件处罚标准,落实最严格的处罚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gdmpa_zfjdc@gd.gov.cn
2.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处
附件: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