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文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的通告(2020年第61号)
发布时间:2020-09-18 16:24:36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3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品上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doc

国家药监局 

2020年9月14日

  相关链接: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说明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