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