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7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