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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曝光台”信息公布(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5-05-27 10:52:2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1 【字体: 打印

针对近年来反映比较普遍的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现象,以及使用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严重危害,2014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有该类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2014年底,广州市范白玉健美用品厂生产的“范白玉生物痘螨净”和“范白玉活肤生物痘螨净”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氯霉素、甲硝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使用了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了上述化妆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264元,获取违法所得222.6元。虽然在本案中当事人货值金额小,违法所得低,但在化妆品中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性质恶劣。“氯霉素”属于抗生素,必须在专业医疗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长期使用添加禁用物质“氯霉素”的化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对于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理。2015年4月,广东省局依法对广州市范白玉健美用品厂生产含有禁用物质的化妆品和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吊销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曝光台”信息公布(第一期)    

序号

违法违规企业名称或行为人姓名

企业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行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公布期限

涉案产品信息

发布单位

备注

产品名称

商品名

批准文号

1

广州市范白玉健美用品厂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大岗工业区三幢二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颜峥 身份证号码:440106********1857

生产含有禁用物质的化妆品和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

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两年(2015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6日)

“范白玉生物痘螨净”/范白玉活肤生物痘螨净

/

GD·FDA(1994)卫妆准字29—XK—0788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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