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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审批结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7-07 09:24:5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6 【字体: 打印

温馨提示

各位申请人:

您好!欢迎您到我局办理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方便您更加顺利地领取到有关行政许可批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有行政许可批件须由我局有关处室完成承办工作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受理大厅领取。您可以登陆我局公众网,在首页左下方的“网上办事”---“审批查询”查询审批进度;或在登陆企业办事平台中进行查询;更便捷的办法,是手机关注“广东食品药品监管”微信服务号,并在底部菜单栏进入“公众服务”--“行政审批”查询。

二、您必须凭有效的《受理凭证》、《受理通知书》、《资料签收单》等文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1. 若领件人与《受理凭证》上记载的“经办人”相同的,请领件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或《资料签收单》原件领取我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受理的,还须出具市局《受理凭证》原件。

2. 若领件人与《受理凭证》上记载的“经办人”不同的,领件人还须一并出具申请单位的介绍信(须说明委托事由)、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受理的,还须出具市局《受理凭证》原件。

3、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 请凭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对涉及缴费的事项,请您在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时出示已缴费凭证(缴费发票复印件);

5. 遗失《受理凭证》的,须由申请单位开具证明并说明遗失事由,同时指定专人并携带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

6.无纸化业务的,领件人还须一并出具申请单位的介绍信(须说明委托事由)、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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