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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报】广东“三个强化”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2-03-28 10:05:42 来源:医药经济报 浏览次数:290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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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把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围绕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全省疫情防控用药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疫情期间公众需求量大的“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3个品种,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个体诊所及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购销使用《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药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上述药品行为,特别是针对网络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重点抽检,坚决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合法销售渠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关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查验证生产、经营、使用三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注册备案造假、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等9大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抽验等技术手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多渠道排查违法违规信息,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台账,迅速开展核查处置,整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器械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要求,迅速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快速进驻省内新冠病毒抗原试剂重点生产企业,协调解决生产扩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摸查省内相关产品在研在产情况,加强研发注册环节指导,加强抗原试剂供应保障。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对省内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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