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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四打击四规范”第六期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14-10-27 16:43: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7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展过半,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食安办牵头食药监、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重拳出击,加强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强力推进“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和原料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汕尾市新丽都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美国”进口的“凤爪”9.6市斤和散装鸡翅膀11市斤,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该批食品的购进单据、相关证照以及进口的有关手续和动物检验检疫报告书,涉嫌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未建立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凤爪、鸡翅膀”,并依法作出处罚:1、责令其立即改正;2、警告;3、没收查获的“凤爪、鸡翅膀”共20.6市斤和违法所得262元,并处罚款3000元。

汕尾市陆河县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立案查处完结一宗无检验检疫证明猪肉案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工商部门调查、取证、结合当事人的认错态度,最后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在扣猪肉93.2斤(价值1036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3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42车次,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5件,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6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30户次)、食品经营户2089户次(其中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512户次)、抽检食品100组数(儿童食品18组数)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14个、取缔无照经营户6户、查处劣质食品案件4件。

汕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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