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57号
佛山市容晖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A A7570934 |
A-GD-14-0152 |
佛山市容晖药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旧马路七座1-2楼 |
2015年4月28日 |
1.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地址以外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台秤、铡刀等生产设备,还有部分中药饮片的标签、销售清单等。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中药阴凉库的温湿度探头及温控系统电脑显示与实际不符。如Z301号温度探头显示实时温度为17.3°C,Z302号温度探头显示实时温度为17.2°C ,其温控系统的电箱上及校准用的水银温度计均显示温度为25.5°C,温控系统(设备工程方为中山市黄圃镇盛风冷气工程部)造假。 3.核查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部分药品销售清单查无记录。 4.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如对企业私设仓库及温控系统造假等行为未予以制止。 5.企业销售复方甘草片的销售清单(即随货同行单)无收货方盖章,个别签收人签字没有签全名,不符合规定。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