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124号
广东金顺源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 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AA6631574 |
A-GD-11-0193 |
广东金顺源药业有限公司 |
普宁市池尾上寮园253幢7-11号6楼 |
2015年9月23日 |
1.企业质量负责人、质管部负责人均不在岗。 2.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 3.未能提供个别供货单位的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4.部分药品无法提供购进验收入库记录和购进发票。 5.部分药品未按规定上传采购、销售、储存等电子监管数据;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 6.部分药品无法提供销售发票。 |
严重失信 |
粤AA6630067 |
A-GD-14-0505 |
广东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普宁市明华体育园西小区20幢东梯1、5层 |
2015年9月23日 |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许可仓库地址以外储存药品。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管部负责人均不在岗。 3.部分药品无法提供购进发票。 4.采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需阴凉储存的药品未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