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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7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17-05-05 10:40:1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40号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

地址

撤销

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粤BA7630244

B-GD-14-109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

梁木清

朱群英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中2号之一凯茵豪庭D幢首层58#、D幢二层东面

2017年4月17日

1.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根据供货单位合法性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2. 企业查验首营企业资料不真实、有效。

3. 企业未按要求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

4.企业购进发票上的金额与付款流向不一致。

5.企业未对退货药品进行有效管理。

严重

失信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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