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明康药店等1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C-GD-15-SD-0347 |
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明康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华新路69号 |
2017年9月6日 |
1、企业没有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3、企业没有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4、企业未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5、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没有清斗并记录; 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没有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7、企业销售药品没有开具销售凭证; 8、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内容; 9、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
特此通告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