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42号
佛山市千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佛山市千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BA7570261 证书编号: B-GD-15-029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文华北路东侧鲤鱼沙段二楼1号自编之一、自编之三 法定代表人: 旷向阳 质量负责人: 何治江 |
2017年8月24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 企业采购药品未对个别供货单位核查其合法资格。 2. 企业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要发票。 3. 质量管理部门未对个别供货单位及供货人员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 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 药品堆垛不符合规定。 6. 企业质量部负责人已离职,岗位空缺。 |
2017年9月13日 |
严重 失信 |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