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核发的“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1081号”和“粤械注准20152210378”医疗器械注册证自发文之日起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第8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第8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