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核发的“粤械注准20172541208”医疗器械注册证自发文之日起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第6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第6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