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注销撤销 > 化妆品类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
发布时间:2024-07-15 10:27:4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佛山市顺德区香江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 PA+++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6号通告附件.doc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