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4〕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生产的“×××粉底液”(批号:230307A1)检出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及“苯基苯并咪唑磺酸”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共906支,以每支8元的单价对外销售了900支、留样3支、抽样检验3支,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召回全部销售产品900支。该案货值金额为7248元,违法所得0元。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903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粉底液”(批号:230307A1); 2.罚款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724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