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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2010号)
发布时间:2024-09-04 14:44:2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生产的“×××粉底液”(批号:230307A1)检出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及“苯基苯并咪唑磺酸”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共906支,以每支8元的单价对外销售了900支、留样3支、抽样检验3支,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召回全部销售产品900支。该案货值金额为7248元,违法所得0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903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粉底液”(批号:230307A1);

2.罚款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724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9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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