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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3〕4002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7:4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3〕4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在监督抽检中经检验、复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粤械注准20202141681中2.10密合性。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医用防护口罩20000个,其中,监督抽样用去60个,自行送检60个,公司员工自用5980个,被本局依法查封13900个。当事人上述医用防护口罩销售价0.30元/个,货值金额6000元,生产后均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类别

没收涉案产品、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13900个;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械罚〔2023〕4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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