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等产品进行调查。经查,以下产品在包装标签上虚假标识了生产企业名称、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为假冒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包装标签上标识为委托方“广州俏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生产的商标为“聚尚美品”的“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上述信息的产品。
二、产品包装标签上标识为委托方“广州梦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希蓝牌水洗雪肤身体膜”。广州梦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上述信息的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染发、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时,要查看该产品是否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同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5/)查询该名称或者该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信息。所购化妆品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应当与该注册信息一致。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