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违法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24 08:49:1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8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通〔2014〕76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年4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1526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922条次,涉及27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49条次,涉及19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55条次,涉及11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张药师壮腰补肾丸”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壮腰补肾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133016”,生产企业为:“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批准的功能主治为“壮腰补肾,益气养血。用于心悸少寐,健忘怔忡,腰膝酸痛,肢体羸弱。”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不是止痛药,但是却比止痛药效果更好”、“一次地接好软骨,堵死裂口,去除突出物,确保腰突从此不再犯”、“服用国药张药师最快仅仅一个月,最迟不超过3个月,花几百块钱就轻松治好了各种腰间盘突出症”、“黑龙江绥化市退休干部,17年腰突、腰椎骨增生引发的坐骨神经痛,两次手术都复发.....2013年3月15日 老领导采用张药师接骨治疗法,5个月后打球爬山都没问题,好的利利索索”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公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丹曲宝牌丹青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丹曲宝牌丹青胶囊”,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0188号”,生产企业为“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3、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4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4年4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4年4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 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