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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1 15:25:4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8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通〔2014〕145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年8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469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206条次,涉及33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0条次,涉及9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23条次,涉及10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亿列康牌益智温肾十味丸”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益智温肾十味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886”。批准的功能为“祛肾寒,利尿。用于肾寒肾虚,腰腿痛,尿闭,肾结石等症”,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吃上当天,完全清肾腺毒…”,“轻度患者约吃1~2个疗程,中重度患者约吃2~3个疗程即可全面改善”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夸大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明目八味眼贴”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眼贴”,批准文号“内(乌)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640002号”,生产企业为“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症状的缓解”,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鹿胎雪蛤软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添益美邦牌鹿胎雪蛤葡萄籽软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90510”,生产企业为“上海赫尔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祛黄褐斑”,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8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4年8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4年8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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