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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红外线治疗设备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4-02-28 09:16:0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8 【字体: 打印

2014年01月07日 发布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购买和使用红外线治疗设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

  红外线治疗设备是应用红外线疗法的治疗仪器设备,其作用机理是通过热效应引起血管扩张、血流加速、局部血液循环改善、组织的营养代谢加强;加快局部渗出物吸收,促进肿胀的消退;使骨骼肌的肌张力降低,胃肠平滑肌松弛,缓解肌痉挛;促进渗出性病变表层组织干燥、结痂;降低感觉神经兴奋性,提高痛阈,同时改善局部血液循环、肿胀消退和缓解肌痉挛等综合因素也可缓解疼痛。

  红外线治疗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获得产品的注册证书。合格产品的外包装上均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的注册证号。经营红外线治疗设备的单位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货验收时验明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的注册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消费者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忌在选购时轻信夸大的广告宣传,如不规范使用红外线治疗设备,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在购买红外线治疗设备时,应选择到有资质的经营或生产企业购买,仔细查看产品的注册号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核实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注册以及核准广告信息。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夸大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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