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事件 > 不良反应/事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6:45:1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6 【字体: 打印

国药监妆〔2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苏州市立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0.烟台毓璜顶医院

  11.淄博市中心医院

  1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15.重庆市中医院

  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7.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