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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05 08:53:5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56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

粤BA76900069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2

广东福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69000628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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