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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深圳市鹏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09:12: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56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鹏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50712)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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