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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斯玛特药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6:04:4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8号

  广东斯玛特药械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时间

综合评定结论

广东斯玛特药械股份有限公司

粤AA0200371

2022年3月11日

不符合要求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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