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食产函〔2017〕290号
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8号
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8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二、加强企业监督检查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