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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5-12 08:52:3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8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药通函〔2017〕335号

关于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次会议

2017016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8号提案,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提案意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信息管理平台,明确监管主体职责,确保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有效。

二、对于现有药品价格的管理机制,根据现有省食药监管局职能,我局主要负责监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质量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药品分类管理、质量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监督问题药品召回与处置。

日前,我局已建立了《广东省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动态监管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供应、销售流向,并通过该系统数据变化与协同分析,制定日常监管与飞行检查方案,在我省的药品监管中已经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关于药品出厂价的监测问题,我局正配合省卫计委制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配套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价格信息监测,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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