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消费警示 > 化妆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11-28 11:23:2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6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7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素莲丝 净化祛痘乳”等9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详见附件),产品不合格。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立案调查,立即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化妆品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对标示为非我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已将相关信息通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各地化妆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名单(2018年第1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