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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4:53:5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深圳华方慧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址,处于无法营业状态,且无法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经与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委托配送企业联系,确认其从2020年3月10日后未向你公司配送任何药品;经查询省局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你公司长期未上传药品购销数据。综上所述,你公司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BA7550537)。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处室:药品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20-37885172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4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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