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局动态
东莞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6 09:35:50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秩序,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产业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办法》学习。组织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参加专项培训会议,邀请参与起草人员对新修订的《办法》进行解读和现场答疑。要求各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要提高质量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合规。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办法》要求。开展零售连锁企业自查整改专项工作,组织全市连锁总部结合《办法》条款对所属直营店数量开展自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连锁门店切实做到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全面规范经营秩序加密日常巡查频次,督促零售连锁企业全面落实《办法》要求。组织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连锁总部企业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根据《办法》规定,对连锁总部企业按照不再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情形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秩序。(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