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84)| 偷菜时“落网”,农户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11月7日下午,两名农户匆匆赶至江苏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西林派出所,其中一人手提着一个网兜。

  经了解,当天下午,两名农户到菜地里干活,发现有一只“大老鼠”,在偷他们种的菜吃,于是赶紧将其抓住。被抓时,二人发现这只“大老鼠”已受伤且长相特别呆萌呆萌的,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于是用网兜将其套了起来,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民警接过网兜立马认出这是一只野生旱獭(土拨鼠),一身棕黄相间的绒毛,透着光泽,尾巴长而粗壮,一双乌黑的大眼睛,十分机警。

  旱獭(土拨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及时救助这只土拨鼠,西林派出所民警,当即联系淹城野生动物园并于当晚7点,将土拨鼠交至饲养员手中。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温馨提醒

  捡到野生动物,请勿私自带回家饲养,野生动物崇尚自由,大多是“暴脾气”,有可能会伤到你。如遇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不得自行处理,因为可能是被枪击、电击致死,此时该尸体为物证;如果是被人毒害或感染传染病死亡的,随意食用可能会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捡到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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