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82)| 千年“古楠木王”惨遭盗割,“检察蓝”开出“救治良方”…...

  闽南俗称金丝楠木,长成十分不易,甚至是某些少数民族的“守护神”。最近却有不法分子盗割“古楠木王”,快来一起了解一下案件经过。

  2600岁“古楠木王”被盗割

  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下展旦寨,是一个以苗族、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村落。寨子背靠古树参天的茂林山林,前临碧波荡漾的巫密河。极目远眺,黛山连绵,宛如隔世,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就生长于此。

  经鉴定考证,这株“古楠木王”属樟科闽楠,俗称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树种珍贵。该树高24米,胸围4.85米,生长发芽于春秋时期,不仅是剑河县的“楠木王”,在贵州省内也实属罕见,堪称古树名木中的珍宝。

  2022年1月31日,除夕。南哨村苗族村民老杨起了个大早,来到“古楠木王”的树下,为全家人祈求来年好运。但他猛然发现,“古楠木王”的树蔸(树干接近根部的部分),被人剜掉了一大块,切割处如裸露的森森白骨,刺眼又让人心痛。

  树蔸是树木生长的要害部位,“古楠木王”遭此重创,命悬一线,老杨立即报警。鉴于案情重大,贵州公安深挖彻查,成功侦破此案,还查明另有多株楠木惨被盗割。

  经查,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于2021年隆冬,流窜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台江等县,盗割金丝楠木树蔸出卖,再转售广西、福建等地,共将楠木板200余块、2.2893立方米,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牟利414700元,形成盗割、运输、收售、转卖“楠木”黑色产业链,导致楠木毁损20余株,其中7株死亡。

  检察机关介入 犯罪分子分别获刑

  审查起诉阶段,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获得了充分的补充证据,并在省、黔东南州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对于刑事责任认定、修复救治、生态损害鉴定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方向。

  2022年12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陆某州等人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陆某州等15人连带承担其非法采伐、毁坏、收购楠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981456.13元,用于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连带承担楠木修复救治费用293890元、鉴定费95000元,并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2235元。

  2023年2月27日,雷山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陆某州等人的犯罪行为,侵犯野生植物资源及国家保护制度,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受刑罚同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受损楠木承担修复救治费用,对致死楠木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应承担评估鉴定等相关费用。

  2023年4月12日,雷山县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公开宣判,判处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等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元,支持剑河县检察院全部民事诉讼请求。截至2023年5月10日,雷山法院已执行到位各项赔偿金额20余万元,并查封、冻结、扣押陆某州等人财产价值100万余元。

  “检察蓝”开出“救治古楠木良方”

  为有效开展楠木救治、复壮、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护林员管理等工作,剑河县检察院分别向剑河县林业局以及相关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的规范管理。

  经剑河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加强了对古树的保护,新增挂牌古树名木100余株,在全县主要古树名木所在地安装了摄像头4个,与全县5077名生态护林员重新签订了管护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护林员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植物等林业资源的管护责任及具体工作要求。

  2023年4月23日,剑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乡镇等部门正式启动对案涉被盗割古楠木的修复救治工作,开展了受损树干清创、消毒以及填充修补等修复救治工作,目前已完成修复救治,2023年5月31日经林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

  广东林业提醒,若发现有破坏名古木等行为,可拨打12345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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