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80)| 引以为戒!两人因随手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今天广东林业为大家带来几起森林火灾案件,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20日16时许,字某光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团结乡团结村委会七月山脚抽烟后,将烟头随意丢在旁边的地内,被风吹后,火将地内的干草点燃,后蔓延至周围的山林内,致使42.046公顷森林过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1567元。2020年10月22日,字某光因犯失火罪,被云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0年2月17日下午,赵某刚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石门社区罗丰甸组“马蹄阱”山其户玉米地旁休息时,抽烟后将剩下的烟头随手丢在草皮上。后烟头上的火烧到其户羊圈及羊圈周围的杂草上,引发了森林火灾,致27.09亩森林过火。2020年2月20日,赵某刚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五严禁”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林缘:一是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甘蔗叶、秸秆、牧草、荒草、稻草,烧荒烧炭;二是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三是严禁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是严禁焚烧垃圾和其他非生产性用火;五是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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