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78)| 保护候鸟!阳春公安破非法狩猎案1起

  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快速反应,侦破非法狩猎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10月26日,该大队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阳春市春城黎湖村委会坡仔村一村民涉嫌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办案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在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住处搜查出活体鸟类5只、死体鸟类22只,该27只鸟类均是非法狩猎所得。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阳春市春城黎湖村委会坡仔村野外的香蕉林地处,布设一张长20米、高6米的捕鸟网,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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