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59)| 5人违反“禁火令”,被拘留10日

  2月23日,陈某等5人偷偷进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盗伐林木,被里水镇护林队员发现。后经里水镇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5人均从广州市花都区的山脚潜入南海区作案,期间携带打火机上山并在林区内抽烟,在山林中现场发现有丢弃的香烟盒和多个烟头。

  据了解,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到2023年4月30日,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行为,其中包括了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行为。

  最终,公安部门依法对陈某5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盗伐林木一案另案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陈某等人在林区内吸烟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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