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58)| 非法猎捕画眉鸟,河源一人被抓!

  近日,龙川县公安局紫市派出所在开展夏夜清查行动时,在民乐东村一出租屋内发现10只被圈养的鸟类动物,疑似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民警遂将该出租屋居民王某荣、顾某真等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并移交森林警察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初步确认,王某荣家中饲养的10只鸟类动物,分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9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八哥鸟1只。

  经查,其中7只画眉鸟为王某用捕鸟网多次捕捉并圈养,其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定依法作出相应的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应积极主动保护野生动物,对偷猎、捕杀行为大力举报,形成与自然环境互利共生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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