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竹子之乡美称的广宁,气候和环境十分适宜竹子生长。宋元以后,竹子因当时作为生活用品用具原材料的一个重要来源,而被人们广泛种植。尤其在明末广东已出现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商业贸易发达,对竹子需求日增,广宁的竹子生产,也从自给小量生产的自然经济,逐渐转变为适应贸易需要而大规模生产的商品经济。因此历代民间非常重视,不断培植,注意发挥竹子品质上数量上的优势,而且在历史上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使它成为广宁大宗外销商品。所以当时的竹业。在全县经济上处于重要的地位。现存的史料、方志、碑碣、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比较充分地反映上述的情况。
注意保护竹子生产
明末清初,随着对竹子需求增加,除原来江河沿岸平坦地带的竹园外,边远山区农户也纷纷垦山种植,形成整山联片的竹林。但农民入山打柴割草,利用山场放牧禽畜,往往出现毁林现象,放火炼山不慎烧毁竹林亦时有发生,并出现偷盗竹木等情况。保护竹园竹山,维护生产者利益,成为当时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于是很多地方聚众集议,制订乡规禁约,自行公布约束,或呈禀县衙明令公布实行,这种保护竹子生产的风气历久不衰。例如清代光绪十年(188 4)六月,潭布上垌坊、社背坊、郭村坊,崀顶坊、前洞水、广头坊和社岗水等几坊乡民,制订加强治安保护生产的乡规禁约,并将此禁约呈请“钦加五品衔特授广宁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许知县批示照准实行。为示慎重其事,还将禁约原文刻石立碑于圩市,公布周知⑴。该禁约中有关保护竹子松杉林茶生产的条文是这样的。
“[五]各乡土人不得放纵猪牛鸡鸭鹅,飧害日一禾茶株,并不得偷盗山场林杉茶竹火柴。以及薯芋瓜菜等项,如违任由指名禀究。”
还有:[六]追究入山割草者擅砍人家树木。[七]追究纵火焚烧山场。[八]追究入山斩草烧灰,因焚烧致伤他人山林者。”
这个禁约共十一条,其中四条就是保护竹子松杉的,可见民间非常重视。
竹子发展竹业繁荣
清代以来,由于广宁竹子生产蓬勃发展,竹子成为一项重要贸易商品,使山多田少贫穷的山区经济亦逐渐兴旺起来。当时交通大动脉的绥江,沿江两岸的大小圩镇,以及主要支流和交通要点,以竹子经营为主的店铺,以竹子为原料的手工抄纸作坊纸广,纷纷设立。尤其是包括竹篾、纸竹、香竹等竹类商品的竹子购销行业,成为各行商业中商号众多,资财雄厚的重要行业。此外沿江各埠步头(码头)专营整扎储运竹木排张的商号、货栈、船舶,亦开展配套经营业务。当时广州和珠江三角洲各市镇纸张需求量很大,所以广宁竹子是作为“纸竹”大批外销,一部份则制成篾把、香竹等半成品输往各地。清代乾隆以来(1736—— ),可说是竹业经营开始繁盛的时期。到嘉庆期间(1796-1820),已出现由经营竹业的商号店铺成立竹业商会。如古水的纸竹行。或由全圩镇不同行业商号成立综合性商会会馆,如石涧会馆、古水纸竹行,是该地商业中最大的行业,该行业的兴忠店、泉益店、永昌店等三家商号规模较大,他们所经营的纸竹已远销珠江三角洲的顺德碧江等地⑵,清同治六年(18 67),古水重修商会会馆,为筹集重修费用发动商号捐款,主要商号店铺8 7间共捐款6 90多两,平均每店捐款7两多,而纸竹行忠兴店、泉益店、永昌店三间值理⑶商号,便捐资 9 0多两,可见当时纸竹业资本雄厚和这一行业在整个商贸行业中的重要地位。
其时,石洞亦有商号店铺七十余间⑷。此外扶罗、春水、横迳⑸的纸厂,宾亨、永泰的作坊⑹,经营旺盛,仍是那时我县以大量纸竹为原料手工造纸的重要产地。至于代理购销,运销竹子业务设在乡间寨边的小商小贩,更是在各地星罗棋布,形成一个主营或兼营竹业的大网络。
严惩哄抢盗窃
广宁竹子输出,几乎全部依靠水运,大批竹子集中绥江沿岸几个主要圩镇的商号后,经由扎运行业承运或商号自行雇人自运,利用绥江水流放运。但在春夏两季旺水期放运,常遇暴雨引起洪水骤涨,而致撞毁漂散排张出险之事,不肖之徒则乘机哄抢盗窃。清同治九年( 1870)六月,三水县永寿店在广宁购得纸竹数十只,扎成竹排从广宁古水放运输往顺德碧江。于七月初一抵四会避洪水时,被匪徒“乘机捞抢”六十五只。经货主在当地县衙呈报此事。反遭县衙“未察偏断”,并将“未失余竹查封,不究不给。”古水纸竹行值理忠兴店主等几人赴省告状,经省审理此案,结果忠兴店等呈控胜诉,广东军处提刑按察使司孙按察使,即扎饬(月函件通令)四会县署:“起赃给领(追回被抢纸竹等赃物给失主领回),勒拘抢匪。(拘捕抢劫的匪犯)”并为此事示谕广州府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肇庆府高要县、广宁县、四会县,所属各乡绅耆及沿河居民人等知悉:“嗣后如遇有贩运竹木排张经由该处河面,务当约束乡人子弟,安分守法,毋得籍端拦阻,肆意讹索,如竹木排张船只遭风遇涨,被水冲漂,不得乘机捞抢,盗卖勒索,店铺人等不得窝留自买,倘敢故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饬严拿勒交究办!绅耆牌保如敢纵容包庇,串通分肥,亦即一并拿究,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广宁地方为使这份关系本县国计民生、保护竹业贸易运输的重要告示,喻晓周知,特慎重其事地将全文刻在一块巨碑上,立于县城水路门户东乡的码头⑺。省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今省检察司法机关)明令公布护竹业经营运输,严禁哄抢盗窃,说明当时的省级官衙已给予足够重视,态度坚决。
保障竹业经营
清末期间,绥江沿岸各集镇埠头了已经成为全县竹业贸。易购销活动最频繁而集中的地带,这些资财货物集散地点,也成为不法匪徒觊觎出没的场所。除了像古水、石洞、春水等较大墟镇由当地商会雇请更夫乡勇地夜巡查外,店铺较少的圩市埠头,亦多由店铺出资悬奖(俗称出花红银),缉拿匪徒,保障地方秩序,以利正常经营活动,如扶赖、官步等地的商号店铺便是如此。下面一则清代宣统元年(1909)的官步义信行 “长红”⑻:
窃经商固自强要务,防盗亦会治良规,兹我本行各铺,所有篾竹纸竹,香竹篾把以及酒米杂货,乃营业资本所关。诚恐不法匪徒,横起盗心,所由思患预防,悬红警备。此后遇有匪徒偷窃情事,一经知觉,有能拿获窃匪一名有据者,赏花红银二大元;倘有匪徒强劫情事,一经呐喊,立即传锣,互相把截,有能拿获劫匪一名有据者,行内赏花红银十四大元,知确下落,报信有据者,赏花红银四大元。例出必行,专此布达。
官步 义信行字启
宣统元年五月吉日⑼
其时,官步、扶赖一带沿河乡村,竹山竹园相接,栽植竹木甚多,民为恐“偷竹偷松,偷禾等等非为”⑽,亦采取筹款悬赏缉盗的办法,也是四处张贴“长红”,喻晓乡邻。但从官步商号与扶赖乡间悬红缉盗两例可见,保护竹子生产,保障竹业经营,已成为当时发展经济和维护人民安定生活的重要因素。
我县竹子生产和竹业贸易源远流长,民间重视竹子生产和发挥竹业贸易优势亦有悠久的传统。广宁的“竹子之乡”的美名是来之不易,了解先人们开拓经营的艰辛和精心栽培的历史进程,不但有助于激发后辈把竹子之乡建设得更好,同时也是竹乡人民的共同愿望吧!
注释:
⑴见(潭布九坊乡规禁约碑》
⑵见《广东提刑按察使司禁示碑》
⑶相当于今商业团体的理事会理事
⑷见《创建公正馆碑记》
⑸马迳,今属四会黄田镇
⑹见《重修龙龛古寺碑记》
⑺同注(2)
⑻将通告或告白内容,用大字书写在大张红纸或红布上的一种形式,当时俗称长红。
⑼《铺行长红》,《官步杂记实录》
⑽《扶赖纲常会启事》,《官步杂记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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