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广东: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

  记者9日从广东省林业局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经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

  同时,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据了解,广东省森林资源经过30多年的持续增长,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还存在森林蓄积量偏低、结构质量不优、抗病防害能力不强、生态功能不丰富等问题,在城市绿化过程中,还存在急功近利,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科学原则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等问题。目前,广东省国土绿化亟需向存量增量、数量质量并重统一转变。此次出台的《意见》,将从省级层面加强技术措施指导,明确科学绿化的具体管理要求。

  《意见》明确了广东省科学绿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了森林生态系统、城乡绿化、绿色富民三个目标。到2025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1180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12万亩。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意见》明确,广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要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广州、深圳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各地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城市和乡村绿化要充分考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群众健康和景观因素,配置适当的乡土树种、遮阴树种。

  《意见》提出,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

  此外,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

  《意见》还要求,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群众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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