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事项

  第一项 营造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造林、抚育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落实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规范化肥、农药、机具管理等。

  第二项 木竹材采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木竹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采伐、运输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木竹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三项 木竹材加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木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木竹锯台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竹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符合厂房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将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分区布置,是否严格落实粉尘车间电焊作业动火审批手续,是否在粉尘作业区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

  第四项 外业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完善林业外业调查工作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包括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针对不同地区外业工作,确认自身身体情况,带好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配带实用通讯装备,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选择有经验、熟悉当地地形环境的向导陪同,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项 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森林经营主体单位是否按标准建设森林消防队伍,是否配足配齐、及时更新维护保养、规范管理森林防火物资装备,是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全面排查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对扑火队员、护林员和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重点地区专业扑火队是否靠前驻防和携装巡护,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等。

  第六项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规范使用农药(施药或投药时严格佩戴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毒措施),疫木采伐、消杀、粉碎过程中操作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疫木焚烧时是否做好森林防火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项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种源、养殖单位证照、谱系档案、经营台账、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措施。

  第八项 林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林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检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科研院所存储、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九项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办公院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施工场地、实验室、应急仓库、食堂宿舍、出租物业、酒店民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是否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是否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是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

  第十项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危房、改建、扩建、在建房屋建筑,包括是否依法办理建筑审批手续,是否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加装防盗网未设置逃生通道等情形),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一项 林业旅游景区景点游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及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有关场所内各类运输游客车辆的安全状况,各类游乐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各类极端天气下的旅游安全保障情况,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定期检修情况等。

  第十二项 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在恶劣天气加强道路气象预警,深化林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否加强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治理;是否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林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三项 特殊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整治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持证情况,特殊作业报备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无资质不作业,无报备不作业,无证件不作业,是否严格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项 外包外租等经营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项 林区汛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区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严防强台风、强降雨直接灾害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山体塌方、危旧房屋倒塌、林区公路坍塌、树木倒伏等次生灾害。林区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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