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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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8-02
主题:
人工培育的金毛狗(需提供人工培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内容:
贵局在之前回复中:“人工培育的金毛狗(需提供人工培育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属于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请教是提供需要怎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人工繁殖及林下种植时的视频吗?)?向什么部门提供?期待详细的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06
答复时间:
2024-08-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答复内容:

您好!金毛狗属(所有种)(Cibotium spp.)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采集、出售、收购野生金毛狗的,需向所在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人工培育的金毛狗不属于野生植物,无需办理相关手续。但为了与野生金毛狗进行区分,当事人可向所在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金毛狗人工培育地(或机构)相关证明材料、人工培育档案资料、技术专利(包括人工培育过程及林下种植的照片和视频材料)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意见等,以备查验。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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