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全省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10月10日。
(二)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林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省、市、县(区)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
六、评审委员会及评审范围
1.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林业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广东省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林业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
七、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中央关于 “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规定和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不得“突击评审”,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评审。
(二)加强管理。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省人社厅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评委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评审质量。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石燕香81813989,卢金玲81362263,曾国技81833546。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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