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粤林〔2020〕66号)要求,更好地推动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森林生态产品,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七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粤林函〔2020〕87号)相关要求,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含市、区,下同),基地内林地林木权属合法有效,四至界限分明。土地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农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地建设合法合规,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和管控规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注册,符合涉及自然保护地政策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面积规模。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低于50公顷,周边区域连片森林面积不低于300公顷。
(三)区域交通。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公里以上,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公里以上,外部交通便捷,距离中心城区(县城)不超过50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四)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60%以上,风景资源品质较高,林分类型多样,观感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基地范围内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五)生态环境。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平均值不低于1200个/cm3;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12)二级浓度限值标准(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以上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以上要求;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规定的要求;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Ⅱ类标准。(具体检测项目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六)设施与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年接待游客量2万人次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和信誉良好,基地经营主体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较完善,森林资源特色明显。
(七)其他。在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上申报森林康养基地的,其位置、功能分区和森林康养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务必遵守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2024年(第七批)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附件3,纸质6份和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基地区位及四界范围图(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森林资源分布图(树种或地类分布图),比例1:10000;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年内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包括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标准、噪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与申报面积相符的康养基地矢量图,基地权属证明材料;
(5)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先由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包括建设项目合规性)并签署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复审,出具意见连同推荐申报函一并报送省林业局。省属国有林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林业局。请各地、各单位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夏超,联系电话:13360015229,邮箱:gdf_xiac@gd.gov.cn。
2.省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经综合评审、专家评估和公示后,由省林业局确认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
三、其他要求
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要求,在半年内组织编制森林康养基地专项规划报省林业局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实施。省林业局将于2026年对本次确认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进行复核,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认定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并授予牌匾。省林业局还将组织定期监测,对于认定后经营不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基础条件达不到最低标准要求的,撤销“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
附件:1.生态环境检测项目内容表
2.评分表
3.广东省2024年(第七批)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申报书.docx
5.关于推荐XX市森林康养基地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说明(样本).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2月3日
附件1
生态环境检测项目内容表
附件2
评分表
注:总分≥80分为良好,总分60~79分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