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粤环督组[2018]1号)要求,为及时、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信息公开工作,我厅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转办件办理情况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详见附表)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促提升。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7月10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2018年7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47

广东省湛江、阳江、江门、佛山、清远等地种桉树情况非常严重,影响生态,严重污染环境,存在毁林烧林种桉树的情况,这些桉树是转基因的。

广东省

 

目前,湛江、阳江、江门、佛山、清远等地桉树人工林面积约1100万亩,约占其林业用地面积的27%。一些地方桉树经营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过度密植、陡坡种植、高强度耕作、全垦整地、3年就砍伐等,由此导致桉树纯林林分结构单一、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这些不是树种本身的问题,而是经营方法的问题。为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盲目、无序发展桉树速生丰产林,我厅制订《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强调“禁止炼山和全垦整地”“种植乡土阔叶树种”造林。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炼山等行为”。我省种植的桉树多为优良无性系组培苗。近年来,一些学者也开展桉树转基因研究,目前还停留在研究阶段,未见转基因桉树田间试验的报道,更谈不上推广种植转基因桉树。

不属实

为科学引导我省桉树人工林的持续健康发展,省林业厅于2006年7月印发了《关于发展桉树人工林的意见》(粤林函〔2006〕374号),要求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规划,加强管理,科学经营,适度发展桉树人工林。同时,印发了系列推动桉树科学发展的省级地方标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各地规范速生桉人工林种植经营,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实事求是地评价桉树的“功过”,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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