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为加强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时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林业厅决定委托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以省林业厅的名义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予以公告。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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