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下列十四项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的精神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

(十二)《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删除第十九条的“合并、”。

 ……

二、对下列十三项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

   (二十四)《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二十七项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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