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
我厅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严把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关,合理支持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
一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粤办函〔2014〕323号),坚持“严格保护、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关,切实发挥林地定额的调控作用。严格控制生猪养殖等经营性项目使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的林地,支持合理的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科学论证用地规划,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保大压小,防止无序养殖、过度养
殖占用林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二、高度重视林下种养业发展,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自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发展。一是出台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林下种养业发展、加快示范基地建设等多方面的任务和目标。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来抓。邀请林下经济专家赴有关市县开展深入调研,编制印发了《广东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对我省林下经济发展进行了科学规划,制定了中长期林下经济发展目标。三是创新发展模式,坚持依靠科学经营管理和产业化发展提高林下经济效益。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从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面加大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示范带动,坚持以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带动全省林下经济大发展。全省建立了一批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支持其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引导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支持合理的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保重点、保民生、保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支持合理的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对材料齐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红线要求的生猪养殖项目,我厅将督促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尽快安排林地定额指标,依法加快审核审批,确保生猪养殖项目顺利开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继续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在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发展林下珍稀品种种植和养殖。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山区林区适度发展林下养猪产业,积极引导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林下养殖,促进林下养殖业发展。积极配合农业和畜牧部门开展不同类型林区林下养猪养殖密度参考标准的相关研究,完善林区养殖监督管理和防疫检疫机制,严格管控林下养猪的废弃物处置,确保有关的林下养殖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保障周边群众合法权益。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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